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3月18日,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5年3月18日,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经审理查明,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此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提醒党员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