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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取消按产品分类设置做市商,调整准入标准,并下放管理权限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旨在优化做市商结构,提升报价质量和市场流动性。

时隔逾七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2023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商机制。

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在于取消了按产品分类设置做市商的做法,并调整了做市商的准入标准。同时,将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与退出管理权限下放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此举旨在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单纯追求,转而更加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以及市场流动性的有效提供。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指出,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持续深化,做市商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指引》进行了再次修订,以期提升市场报价的准确性和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外汇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此之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商被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在准入门槛和做市外汇品种上存在差异。而此次修订后,将不再进行此类区分,旨在充分发挥综合做市商的优势,鼓励做市商全面提升各产品的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做市机制已形成“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的三级分层体系,现有做市商数量为25家。此次《指引》的修订还涉及简政放权,通过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权限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为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指引》还强化了做市商的职责履行要求。与2013年版本相比,新版《指引》新增了“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等规定,并重申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汇价浮动范围,禁止利用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交易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王春英表示,完善做市商制度将在保持现行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结构的优化。通过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做市商的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当前做市商数量暂定为25家,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外汇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同时,外汇局将加强对做市商的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工作,引导做市商更加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有效提供。

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