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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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促进便利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促进便利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激励银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该规定在前期广东、上海、深圳试点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
《尽职免责规定》共四章29条,明确了尽职免责的定义、适用范围、免责对象及责任界定等。尽职免责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如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但银行能证明已勤勉尽职进行外汇展业,将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这要求银行在外汇展业全过程中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职责,有效预防、识别、评估、监测和处置外汇合规风险。
规定还详细列举了8类尽职免责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规风险、依据金融监管等部门指导意见审慎判别后办理的业务、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报告作出的业务等。这些情形为银行提供了明确的免责标准,有助于减少合规风险。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外汇局审议后提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议等环节。同时,规定还指出,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这将有助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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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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