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年报半年报准则优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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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中国证监会3月28日正式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年报准则》)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半年报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两份文件均定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自2021年3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来,为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于同年6月对《年报准则》和《半年报准则》进行了初步修订。本次修订则是对相关规则内容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旨在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年报准则》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以及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具体举措包括:细化“营收扣除”和会计数据追溯调整的披露要求,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标准,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的披露要求,以及强化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等。
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方面,《年报准则》新增了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鉴证结论性意见的披露要求。对于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同时,《年报准则》还减少了冗余信息,如调整篇章布局以符合投资者阅读习惯,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以及整合部分章节等。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年报准则》调整了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并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鉴于公司法修订已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本次还废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年报准则》。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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