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并施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优化证券发行承销机制。修订要点包括新增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规定,禁止战略配售投资者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并根据新《公司法》作出适应性调整。
3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优化证券发行与承销机制,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证监会强调,将持续推进《承销办法》的落实,确保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推动发行承销与定价机制更加完善。
要点概览:
新增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规定;禁止IPO战略配售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根据新《公司法》作出适应性调整。
回顾2024年6月,证监会提出在科创板试点深化发行承销制度,针对未盈利企业提高网下投资机构锁定比例及配售比例。
2025年1月,多部门联合发布方案,明确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在新股申购等方面享受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本次《承销办法》修订涉及六大条文,重点包括:将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纳入IPO优先配售范畴,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交易所负责制定IPO分类配售细则,满足科创板试点需求;禁止战略配售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强化市场监管;并根据新《公司法》对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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