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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针对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项目发出了三份监管函,原因是该公司在撤回IPO申请前被发现在信息系统控制、ERP系统操作日志保存、财务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多项缺陷。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近日,深交所针对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速创新”)的IPO项目发出了三份监管函,原因是该公司在撤回IPO申请前被发现在内控方面存在多项缺陷。据悉,飞速创新曾试图冲刺主板上市,并在2022年6月向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

监管函指出,在现场督导过程中,深交所发现飞速创新的IPO项目存在多处内控缺陷,特别是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具体包括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且ERP系统操作日志的保存也存在不完整的情况。此外,财务系统相关内部控制也存在缺陷,如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可以无须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

资料显示,飞速创新是一家专注于网络通信领域核心设备及通用配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公司。其通过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的ERP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然而,在深交所的问询中,飞速创新对于IT系统控制情况的回复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

深交所认为,飞速创新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飞速创新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向伟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作为项目保荐人的招商证券及项目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所的相关人员也因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而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拟上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同时也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关。(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