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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要求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内部问责、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投资行为管理以及廉洁从业制度执行等多方面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于1月8日从行业内获得独家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已向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这些机构在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内部问责、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投资行为管理以及廉洁从业制度执行等多方面的情况。

通知指出,上报内容需涵盖从业人员薪酬管理内控机制、考核机制、支付机制、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这些机制是否满足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这一要求旨在解决近年来在报送工作中出现的详略不一问题,中证协此次对报送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内部问责方面,券商需报告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的情况,并说明对工作人员的内部处分处理决定数量及报送至协会执业声誉信息库的数量,如有未按时报送的情况,需说明原因。

对于激励约束机制执行情况,券商应提交自查报告,详细阐述薪酬管理内控机制、考核机制、支付机制、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重点核查薪酬考核、薪酬支付是否合规。同时,券商还需报告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追责情况。

在投资行为管理方面,券商需报告有关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系统建设及功能实现情况,投资申报的人员范围、内容、要求及频率,以及投资行为管理有关的稽核审计机制及要求。此外,还需报告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违规线索及惩戒案例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要求及实际申报情况。

在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方面,券商需提交自查报告,说明廉洁从业制度在公司财务管理、聘用第三方、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人员管理、保密信息管理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核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重点风险领域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廉洁从业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