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和上交所就科创板发行承销细则征求意见,提出科创板可先行先试网下投资者约定限售制度,以平衡投资风险与收益,推动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促进市场形成“长钱长投”局面。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为深入贯彻“科创板八条”政策导向,证监会于1月3日就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征求公众意见。本文提出,科创板可作为试验田,率先推行网下投资者约定限售制度。

2024年6月,证监会通过“科创板八条”明确规定,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将享受更高的配售比例。此规定旨在平衡投资风险与收益,鼓励网下投资机构为未盈利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当前,新股发行价格已趋合理,市盈率普遍低于二级市场行业平均水平。然而,若要求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锁仓,投资风险将显著增加。因此,实施网下投资者约定限售制度,有助于更好地平衡投资者的风险与收益。

过去,网下限售安排主要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限售期通常不低于6个月。此次上交所《细则》修订,首次明确提出可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未盈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

尽管《细则》在网下限售制度上有所创新,但仍存在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一是明确不同限售比例档位,以更清晰地划分投资者的配售份额;二是设定不同的限售期档次,供投资者选择;三是允许网下投资者对配售股票在限售比例和限售期方面进行复合承诺,以丰富限售档位;四是明确不同限售档位证券的配售比例,确保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五是建议提高未盈利企业网下投资者的限售比例至不低于20%,以增强对投资者的约束作用。

网下投资者约定限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推动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促进市场形成“长钱长投”的良好局面。通过科创板的试点实践,不断优化和完善该制度,未来有望推广至主板和创业板,为A股市场的发行配售机制注入新的活力,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