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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包括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允许特定投资者自主申购等。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向市场公开征求对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发行承销制度,包括提高网下投资机构锁定比例和锁定期限,并相应增加其配售比例。为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为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分档明确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其次,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此外,修订还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同时,明确了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若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则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中有关监事的规定。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上交所表示,未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持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的良好秩序,以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