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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标志着“科创板八条”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落地。

新华财经上海1月3日电(记者杜康)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标志着“科创板八条”中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关键举措正式落地。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的配售机制。

创新配售机制,助力科创板稳健前行

回顾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被誉为“科创板八条”的政策,旨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更为严格的网下投资机构锁定机制,旨在提高此类企业的发行稳定性。本次《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通过约定限售的方式,赋予主承销商灵活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期限的权力,并依据发行规模设定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

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被允许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条件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遵循最低限售标准。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详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配售环节则明确,限售条件更严格的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此外,新《公司法》的实施也促使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改革通过引入约定限售和差异化配售,打破了原有的平均分配模式,旨在筛选出长期和价值投资者,促进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选择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作为试点,不仅因为这类企业风险较高、估值难度大,需要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还因为科创板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降低了改革的外溢风险。

行业观察家认为,这一改革试点将带来三大积极影响:一是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其在新股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非理性炒作;三是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服务于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创板八条”引领发行承销改革稳步前行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地。2024年6月,上交所明确在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有效遏制了“抱团压价”现象。8月,上交所联合中国结算修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优化了新股市值配售安排。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改了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旨在更好地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引领作用。

此次上交所对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深入实施的重要一步。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科创板八条”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