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科创板承销办法,完善分类配售机制
AI导读:
证监会计划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同时,上交所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主要调整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 本报记者昝秀丽黄一灵
证监会于1月3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证监会计划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同时,证监会还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修订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标志着《八条措施》中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重要措施得以实施。
具体来看,证监会此次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网下分类配售机制。根据《八条措施》的要求,证监会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并提高对长期锁定的投资机构(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的配售比例。此举旨在打破当前新股发行中的平均分配格局,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同时,上交所的修订内容也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允许特定投资机构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筛选出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更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专家指出,此次改革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不仅有助于打破平均分配格局,还能提高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中的研究定价能力。特别是针对科创板未盈利企业这一高风险、高估值难度的领域,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锚”作用将更为凸显。同时,科创板较高的投资者门槛也降低了改革的外溢风险。
此外,业内人士还表示,此次修订后的网下限售和配售安排更为灵活,将对承销商的定价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将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更好地服务于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而言,此次上交所就修订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八条措施》提出的发行承销改革正在有序落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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