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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包括约定限售方式、差异化配售等,旨在打破平均分配格局,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向市场公开征求对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意见。

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并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八条”,提出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更严格锁定要求的网下投资机构,并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为落实“科八条”要求,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修订,旨在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的配售机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采用的约定限售方式,设定不同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明确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按最低限售档位申购。三是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按不同限售安排进行。四是明确了配售原则,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还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中的监事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改革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旨在打破新股发行的平均分配格局,提高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进而促进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此次机制优化选择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作为试点,一方面考虑到未盈利企业风险较高、估值难度较大,需要专业机构投资者发挥“定价锚”作用;另一方面,科创板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有助于降低改革的外溢风险。

自“科八条”发布以来,科创板发行承销改革持续深化并取得显著成效。上交所已迅速行动,在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并联合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修改了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指引,旨在更好地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示范带动作用。

上交所表示,未来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持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