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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标志着“科创板八条”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落地。

1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聚焦于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的配售机制,标志着“科创板八条”中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关键措施正式落地。

回顾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科创板八条”,旨在科创板试点针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实施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政策,同时提高其配售比例。本次《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采取约定限售方式,允许主承销商灵活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依据发行规模明确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

在报价环节,新规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自主申购,而其他类别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信息披露方面,则要求详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在配售方面,新规明确规定了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规则也进行了相应的适应性修改。此次改革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旨在打破当前平均分配的格局,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推动新股发行市场形成基于中长期价值的询价报价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机制优化选择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作为试点,既考虑了未盈利企业风险较高、估值难度大的特点,也鉴于科创板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改革外溢风险相对较小。通过先行试点,业内预期将带来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更多专业机构在新股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非理性炒作对IPO定价机制的干扰;三是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对承销商定价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地。包括在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以及修改发布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指引等。此次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及限售安排,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形成良好生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