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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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拟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具体要求,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并明确禁止九类不当行为。
证监会近日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此举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优化发行承销制度。
据悉,2024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八条”中已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对未盈利企业网下投资机构实施更严格的锁定比例和期限,同时提高其配售比例。此次修改正是为了贯彻落实该政策。
根据修改建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时,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相同,且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特定类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同时,证监会还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情况进行了条款调整。
此外,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了九类不当行为,包括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等,并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证券时,若存在利润分配方案等尚未实施的情况,应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主承销商在相关方案实施前不得承销。
同时,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以维护公司利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并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记者梁银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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