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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征求意见,明确分类配售原则,并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旨在深化发行承销制度改革,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张淑贤报道,证监会于1月3日正式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若干条款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明确了网下投资者的分类配售原则,确保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并特别指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

修改内容还详细列出了发行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信息泄露、操纵报价、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方可发行,并严禁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提供财务资助。

此外,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此次修改是落实“科创板八条”的具体举措,旨在深化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优化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公开征求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其中重点优化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引入了约定限售模式和差异化配售原则,以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更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这一改革试点旨在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作用,同时考虑到未盈利企业的风险特点和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以控制改革的外溢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有助于打破新股发行的平均分配格局,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为科创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