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及上交所修订证券发行承销规定
AI导读:
证监会及上交所分别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首发承销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科技创新。
1月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八条措施》,提出在科创板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对未盈利企业网下投资机构实施更严格的锁定措施,并提高其配售比例。为落实《八条措施》,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同步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
本次修改要点包括:一是明确同类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比例相同,且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特定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二是严禁发行人和承销商操纵发行定价,列出多项禁止性行为;三是规定发行前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需实施后再发行;四是明确定向发行不得保底保收益,保障公司利益。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公开征求对《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意见,主要调整包括:未盈利企业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特定投资者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证券,并明确配售原则,保障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
上交所表示,将积极听取市场意见,完善规则,持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共同维护新股发行良好秩序,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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