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新修订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指南
AI导读:
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旨在加强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及中介机构监督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此次修订将替代之前的版本,并正式施行。
1月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新的通知,旨在深化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执行。此次发布的核心目的是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以及中介机构的监督责任,确保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要求,上交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的首发申报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过细致研究,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简称《指南》)及其附件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新《指南》的发布,标志着上交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旨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的《指南》将替代上交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上证函〔2023〕65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的发布,是上交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预计将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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