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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并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明确了不同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反馈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聚焦于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旨在优化市场规则,提升市场效率。

具体而言,修订后的细则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的证券设置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同时,根据发行规模的不同,分档明确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特定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

此外,修订后的细则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需披露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在配售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了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其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以此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场各方对修订内容表示关注,并期待细则能够尽快落地实施,为市场带来更多积极变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