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发行配售机制迎调整
AI导读: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调整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旨在打破平均分配格局,推动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
1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科创板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关键步骤——“科创板八条”的又一措施正式落地。
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具体而言,《首发承销细则》明确了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允许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证券设置多档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设定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在报价环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特定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此外,规则还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在配售环节明确了对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给予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旨在打破新股发行中的平均分配格局,鼓励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参与,从而推动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还能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科创板发行承销改革持续推进。2024年6月,上交所明确了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并已有10单项目适用该规则,整体报价审慎合理,未出现“抱团压价”现象。同年8月,上交所联合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市值配售安排,科创板新股网下认购增加了持有600万元市值的要求,至今已有7单适用,股票发行总体平稳,投资者网下获配比例显著提升。
此外,2024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修改了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指引,设置了资格限制措施,并研究制定了“白名单”制度,旨在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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