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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尽勤勉尽责之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023年1月3日,浙江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正式发出警示函。该决定指出,华泰联合在受托管理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工作中,存在明显疏漏。具体而言,公司在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及使用方面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且在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时未尽勤勉尽责之义务。这一行为已明确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受托管理人职责的规定以及第六十条关于违反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此次警示函的发出,不仅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债券市场监管的严格态度,也提醒了所有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受托管理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参与者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意识,共同维护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