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宣判一起涉及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原告为某资产评估公司及负责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被罚后提起诉讼遭驳回。此案为全国首例。

  本报记者吴晓璐

  据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1月2日消息,2024年12月25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一起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案原告为徐某及深圳某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评估公司”),被告为证监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导致资产评估机构被行政处罚,并随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案件的核心在于某评估公司在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权益价值评估时,被证监会认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准则的行为,包括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

  具体而言,证监会于2023年11月23日对某评估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59万余元并罚款178万余元,同时对徐某个人处以100万元罚款。某评估公司及徐某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证监会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随后,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应承担核验验证、专业把关等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然而,某评估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五大问题,包括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评估底稿不真实不完整、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以及评估说明事项遗漏重要条款等。

  此外,法院还认为徐某作为该项目的承揽人,对项目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证监会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内。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上市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已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于2022年4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重要角色和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