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示范实践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内容涵盖五章,为证券公司提供全面指导。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公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此通知旨在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该示范实践由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实践经验总结制定,供各证券公司参考。
自2010年推出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效率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演变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变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这份示范实践,旨在指导证券公司在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实践。
《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涵盖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各章节内容详细且具体,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建议。
在总则中,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及适用方法,并总结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章节则着重强调了证券公司在识别与核查关联人时的重点,包括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以及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章节中,详细阐述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此外,还针对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风险账户监控方法及分层压降举措。
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章节中,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并要求证券公司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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