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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中院和江苏南京中院分别发布美尚生态和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案件,彰显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和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案件。

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新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手段,通过“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极大便利了投资者维权,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巨额的民事赔偿也将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发起,充分展示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坚定决心。

此前,深圳中院与南京中院已分别发布了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随后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31日,两家法院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已分别接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两案的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包括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并持有相关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按期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由投服中心代表其参加诉讼。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加入上述两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此前,国内已有两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落地,投资者获赔金额分别为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认为这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