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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分别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机制再次升级。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是新证券法为投资者保护提供的重要法律武器。这一机制能够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显著降低维权成本,同时,通过巨额民事赔偿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同时发起,充分展示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在保护证券投资者方面的坚定决心。

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分别于12月28日和29日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随后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与两案,并成功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31日,两院正式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分别接受了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两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两案的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美尚生态案权利人范围包括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入并持有该公司股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金通灵案权利人范围则包括在另一特定时间段内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持有或卖出该公司股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则视为同意参加。

投资者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允许其代表投资者参加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等。投服中心是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负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投资者不愿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声明退出。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此前,国内已有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表示支持依法推进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认为这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