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
AI导读:
广东深圳与江苏南京法院先后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案例,彰显了对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
特别代表人诉讼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是新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的重要法律保护手段。该制度能够一次性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维权,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巨额的民事赔偿将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发起,充分展现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坚定决心。
两起诉讼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美尚生态案、金通灵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成功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已分别接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两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退出,则视为同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将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由投服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等。投服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致力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加入上述两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需要在公告期间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明退出。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此前,国内已有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新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认为这是投服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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