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需核实债务重组协议,严禁提前确认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提升债务重组操作规范性。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着重强调了两大方面:一是上市公司需严格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确保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严禁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之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同时,该指引还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以进一步规范相关操作。

另一方面,该指引对审计机构的责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审计机构需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特别是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方面要给予高度关注,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以确保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体系,提升债务重组操作的规范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