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指引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及行为、股份锁定期限进行规制,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该指引主要包含三大方面:
首先,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必须审慎、合理地确定转增数量,并明确规定了转增比例上限为每十股转增十五股,以确保公司在偿还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同时,避免股本过度扩张而稀释中小股东权益。
其次,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及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强调重整计划草案需明确重整投资人信息,且其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同时,要求重整投资人披露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并需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等规定。此外,还明确了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最后,该指引还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及经营的稳定性,要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则不得少于12个月。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