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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已受理案件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值得注意的是,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对于在本指引公布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证监会特别指出,这些案例无需适用本指引第七条关于转增比例的限制以及第八条关于股份定价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为已受理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不仅体现了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视,也彰显了其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未来,随着该指引的正式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