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订上市及再融资审核规则
AI导读:
北交所近日修订了股票上市及再融资审核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旨在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优化发行审核程序。
近日,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公众征求反馈意见。北交所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规则,并计划配套发布相关业务规则。
此次修订旨在落实2024年7月新实施的《公司法》相关要求。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等关键制度安排,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北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并增加了董事会回复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时间要求,以及临时提案主体的股份持有比例要求等。
此外,修订还涉及上市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保荐机构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上市公司披露说明及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等。同时,简化了“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再融资审核规则》方面,修订主要围绕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展开。明确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要求或协助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保荐代表人应对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不得干扰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严格了商业秘密的豁免披露要求,对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存在明显瑕疵的,将终止审核并提高纪律处分期限。此外,还优化了发行审核程序,增加了受理前申报文件可申请延期补正、明确申报前预沟通机制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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