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AI导读:
绿的谐波宣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7亿元,用于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仍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绿的谐波(688017.SH)昨日宣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公司在2023年7月6日收到了上交所的审核意见,确认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然而,该发行事项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绿的谐波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2,653.38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净额将用于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涵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中,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将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绿的谐波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将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575,01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此无法确定与公司的关系。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导致关联交易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左昱昱、左晶,合计持有公司68,765,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77%。按发行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约为31.38%,仍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鹏飞、高士博。
绿的谐波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545.33万元,用于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22年营业收入为4.46亿元,同比增长0.54%,净利润同比下降17.91%;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68%,净利润同比下降32.4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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