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修订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债券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证券时报记者张淑贤、吴少龙、郭博昊报道
12月27日,沪深北交易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对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此举旨在持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效能,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关键领域。
修订后的《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不仅涵盖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传统专项品种,还对其融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和完善。例如,为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指引中提出了优化审核措施,并适当扩大了科创债的发行人主体范围,包括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企业,同时完善了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评价指标。
在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方面,指引增强了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其中,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期限被延长至12个月,以支持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此外,指引还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发展。
对于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指引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并拓展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具体而言,允许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被置换为债券募集资金。同时,为满足优质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指引还支持了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债。
近年来,沪深北交易所一直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功能,并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以深市为例,截至2024年11月底,深市已累计发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达到1.5万亿元。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未来将继续紧扣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为实体企业用好债券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为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质效。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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