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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内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保障股东权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2月2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的相关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修订。

修订内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方面主要包括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安排,详细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表决流程,以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充分行使监事会职权。二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的规范性,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则体系,同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承担与董事同等的忠实勤勉义务。三是加大对股东权利的保障力度,优化差异表决权机制,强化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的具体要求。

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方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对相关条款和表述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监事制度机制等。二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和惩戒力度,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并针对“一查即撤”的情形,增设了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此外,上交所表示将对照新法新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业务规则,并将尽快发布相关安排。深交所也强调,将继续完善业务规则的立改废释工作,提升监管规则体系的完备性、包容性和适应性,确保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