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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主板与科创板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反馈意见,旨在强化公司治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促进企业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主板与科创板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三项核心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反馈意见。

随着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得到了全面且系统的完善。这些新法规旨在强化公司治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促进企业的规范与健康发展。为响应这一改革,上交所积极行动,全面落实新《公司法》精神,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同步修订自律监管业务规则,确保新业务规则与新法新规的有效衔接。

主板与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亮点在于:一是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安排,细化了其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能有效行使监事会职权。二是加强了董事、高管的行为规范,完善了其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并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也应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三是强化了股东权利保护,优化了差异表决权机制,增强了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

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根据新《公司法》调整了相关条款及表述,涉及监事制度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压实了发行人的主体责任及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与惩戒力度,将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升至5年,并针对“一查即撤”现象增设了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此外,上交所还在同步推进其他业务规则的全面清理与修订工作,相关安排将尽快公布。未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新《公司法》实施为契机,深化业务规则体系的优化,使其更加简明友好,易于使用、查询与理解,从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