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新进展,香港证监会已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交易尚需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12月22日,国内两大券商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同步披露了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境外监管审批方面的最新进展。据官方公告,香港证监会已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正式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担任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的大股东角色。

国泰君安计划通过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和H股换股股东分别发行A股和H股的方式,实施对海通证券的吸收合并,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依据《国泰君安证券与海通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条款,自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将全面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各项权利与义务,而海通证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也将归属于存续公司国泰君安。

基于上述协议条款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鉴于海通证券在中国香港的部分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资格,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已就合并后成为这些子公司大股东的相关事宜,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了正式申请,并获得了批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获得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因此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