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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对石敏在私募基金销售中使用误导性言辞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提醒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遵守销售规范。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3日最新报道,江苏证监局正式公布了对石敏的监管处罚决定,因其在中国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不当销售行为。

经江苏证监局详细调查,石敏在推广私募基金产品时,使用了误导性言辞,诱使客户做出购买决定,严重违反了相关金融销售规定。鉴于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石敏实施出具警示函的严厉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以示警戒。

此事件再次提醒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销售规范,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