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建设集团高管因虚假记载收警示函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龙建设集团时任高管吴樟星因在年度报告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收到警示函。
财中社12月17日电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号),该决定书针对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樟星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具体而言,吴樟星因在年度报告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而收到了警示函。
详细来看,吴樟星作为时任高管,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的相关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吴樟星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吴樟星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需深刻反思,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未来信息披露工作能够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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