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隆慧私募因在投资“超图软件”时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文章强调私募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举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触碰相关红线。

熊锦秋

近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隆慧私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违规原因是北京隆慧在投资“超图软件”时,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继续买入,最终持股比例达到5.26%。

北京隆慧作为一家知名私募,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者持股达到5%时,应在三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且在此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股票。而北京隆慧在持股达到5%后,不仅未停止交易,还继续买入,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证券法》也有类似规定,对违规举牌行为进行了约束。投资者举牌流程规定严格,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不是整数手,投资者可以在持股达到该比例后的最后一手成交作为达到法定比例并触发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时点。监管部门会以“手”为单位来判断投资者是否违规。

违规举牌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还可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主体的持股变动信息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若收购主体不按规定举牌、不及时披露收购进程,可能会降低收购成本,对上市公司现有控制人构成突然袭击。因此,对违规举牌行为进行约束是必要的。

北京隆慧因违规举牌而可能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虽然占比不大,但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丧失将对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影响力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这也提醒其他私募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举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触碰相关红线。

私募管理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他们应通盘掌握旗下基金产品的持股情况,合并统计持股比例,并遵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等义务。要遏制违规举牌行为,还可探讨进一步强化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总之,违规举牌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还可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因此,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对违规举牌行为的监管和约束,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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