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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庭审最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南方财经2月20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检察机关严厉指控,自1996年至2020年期间,王宜林利用个人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及企业经营等多个层面为他人大开绿灯,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总额高达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质证与辩论,王宜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终进入休庭阶段,法院将另行确定日期进行宣判。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