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中夫妇被判赔1.5万,名誉权隐私权纠纷再升级
AI导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张纪中夫妇公开致歉并赔偿樊馨蔓1.5万元,涉及名誉权及隐私权侵权纠纷。此前,张纪中曾因公开《离婚协议》被樊馨蔓告上法庭,并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互联网法院2月10日发布公告,对原告樊馨蔓与被告杜星霖、张纪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公告显示,杜星霖(张纪中现任妻子)在使用涉案抖音账号直播的过程中发布的涉案不当言论,超出了网络环境下一般公众的接受程度,也超出法律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界限,具有明显的人格贬损性质,同时亦缺乏事实依据,极易导致原告(张纪中前妻)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法院认为张纪中与杜星霖相关言行存在意思联络,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上述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合计1.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张纪中就曾被樊馨蔓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1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纪中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樊馨蔓(张纪中前妻)申请强制执行。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据天眼查,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2024年8月4日,张纪中发文回应,称自己在法院判决后就主动履行了2万5千元款项;至于对方要求道歉,自己没有接受,最终法院选择在一家纸媒上公布案件判决结果以代表本人执行道歉要求。
2023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央视原著名导演樊馨蔓,状告著名导演张纪中隐私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樊馨蔓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此前,张纪中在网络公开发布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将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及分割情况以及其离婚协议的隐私信息非法公诸于众。樊馨蔓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个人隐私,未经同意被公布于众,严重损害个人隐私,以及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将张纪中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届《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张纪中的现任妻子杜星霖出生于1982年,是其第三任妻子,婚前曾是他的助理。2024年10月,杜星霖为张纪中再生一胎。张纪中晒出夫妇俩与他们四个孩子的合影。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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