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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无罪。此案源于韩国检方对李在镕的指控,称其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及存在渎职行为。经过二审,首尔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的无罪判决。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于当地时间2025年2月3日正式宣布,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所涉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了此前一审判决的结果,继续认定李在镕无罪。

此案源于韩国检方对李在镕的指控,称其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及存在渎职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及5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59万元)罚金。检方指控的核心在于,李在镕及其团队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第一毛织与三星物产合并过程中,涉嫌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以此帮助李在镕以最低成本继承经营权,并增强其在三星集团内部的影响力。

具体而言,检方指出李在镕、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前室长崔志成、未来战略室前次长张忠基及未来战略室前战略组长金钟重等人,涉嫌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并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实现上述目的。这一行为在2020年9月引发了检方的起诉。

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2024年2月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并未采纳检方的指控。法院认为,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公司的合并目的并非仅限于增强李在镕在集团的影响力,且从整体上看,无法将此行为视为不当。同时,法院指出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合并给股东造成了损失,因此判决李在镕及崔志成等人无罪。对此,检方表示不服并提起了抗诉。

经过二审,首尔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的无罪判决,为这起备受关注的商业案件画上了句号。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