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原副总周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AI导读:
2025年1月14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因受贿、贪污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进行了公开宣判,针对其受贿、贪污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做出了判决。周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同时,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在1998年至2023年期间,周政利用其在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中粮包装有限公司、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而在2003年至2021年期间,周政通过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手段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此外,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周政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且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故依法对其进行惩处。鉴于周政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已挽回,故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所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