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8.22亿受审,当庭认罪
AI导读:
新疆原副书记李鹏新因受贿8.22亿元受审,当庭认罪悔罪。此案揭示了官员贪腐行为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再次警示官员必须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受贿金额高达8.22亿元,64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近日受审。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鹏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央视新闻报道,李鹏新早年在青海、内蒙古任职,曾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他在这些职位上,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李鹏新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2亿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最终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李鹏新的职业生涯跨越青、蒙、新三地,担任副部级职务长达18年。他在青海、内蒙古和新疆均担任过重要职务,包括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然而,他的仕途在2023年12月被查终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此外,他还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次庭审不仅揭示了李鹏新的贪腐行为,也再次凸显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
李鹏新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官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南都记者梁建忠,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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