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旨在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便利通关,维护进口秩序,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简称《关税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公布了《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在实质上保留了现行的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框架,同时根据《关税法》的具体条款,明确了针对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且税率水平维持现状,不再使用进境物品进口税的表述,以规范税制。此外,维持了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额度的总体规定不变,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非居民旅客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自港澳进境的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如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同时,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情况,《办法》对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从现行的800元和1000元统一提升至2000元人民币,降低了可免税携带进境雪茄的数量,对个别商品的归类进行了微调,并对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作为《关税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关税法》的相关要求,规范进境物品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流程,进一步便利进境物品的通关,维护进口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此举有助于保持税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