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四部门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开放,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日联合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有序推动医疗领域开放进程,特别提出在指定地区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顶尖医疗资源,以此丰富并提升国内医疗服务供给的质量与多样性。

《方案》清晰界定,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别除外,且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以及海南全省范围内设立。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详细规定了投资主体的资质要求,境外投资者需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能够引入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与服务模式;

拥有国际领先的医学技术与设备;

能够弥补或提升当地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及设施水平,推动多元化服务供给。

设立与运行条件则包括:外商独资医院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条件:

医院可设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医院类型涵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级别为三级,但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特定类别医院;

医院不得开展高风险医疗活动,如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允许按规定聘请外国及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但中方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当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等信息存储服务器需设于国内。

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及事中事后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强化自我管理。相关省级部门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11月底前上报。同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解决试点难题,推动其与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对接,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