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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放宽政策,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以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条件及监管要求,确保外商独资医院规范运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新华鲜报|9地放宽政策,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正式落地

我国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将迎来更多选择。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及国家疾控局共同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此前相关部门透露的信息,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以及海南全岛将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且不得并购公立医院)。新方案不仅明确了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条件、要求及程序,还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我国正敞开大门,欢迎国外高水平医院进入中国市场。

这一政策动向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的“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的要求相契合。

方案明确,引进的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将主要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康复医院的形式存在,级别为三级。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主体需具备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模式及服务,并能提供领先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能力、技术和设施,拓展多元化服务格局。

自2000年我国开始允许设立外商合资医疗机构以来,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有60余家外商合资医疗机构在我国运营。未来,随着更多国外高水平医院的进入,患者不仅能在国内享受到国际水平的医疗服务,还能节省出国就医的时间和费用,同时有望为我国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试点政策是中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同时,方案也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确保国内遗传资源的安全。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也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等。

为确保外商独资医院规范运营,方案还规定,医院可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等短期执业,但中方(内地)人员占比不得少于50%。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需位于我国境内。

尽管外商独资医院的进入可能会对公立医院产生一定影响,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试点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和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在学科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医务人员提供了广阔空间。

群众对于更加便利、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充满期待。通过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新华社权威速览|外商独资医院“放开”细则速览图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