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公告,明确初创企业条件及税收优惠期限,旨在激励创业创新。

  为进一步激励创业创新活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公告。公告明确,初创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及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其他标准继续沿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规定。

  针对已投资满2年的项目及新发生的投资,均可根据财税〔2018〕55号文件及本次公告的相关条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本公告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为创业投资领域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