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新规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分为多个裁量阶次,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精准性和公正性,并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有效性。

日前,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该规定已于2024年9月3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进一步完善。

新规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多个裁量阶次,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精准性和公正性。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发生次数多,违法交易规模大,违法业务占比大,受害人数量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裁量基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在2024年5月23日至6月24日期间,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新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体现了人民银行在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决心。

从政策背景来看,新规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的必然结果。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已成为强化金融监管、严格依法履职的必要手段。而制定《裁量基准》,明确对不同违法行为应给予的行政处罚幅度,则是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在新规中,人民银行还强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这些原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不予处罚,但应进行教育引导。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