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九地试点外商独资医院,满足国内外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规定设立和运行条件,强调合法性和安全性。外商独资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关系,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涉及并购公立医院)。

《方案》详细阐述了试点任务、条件及管理措施,旨在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满足国内外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上海医药科技公司全国市场准入经理曹毅平表示,此《方案》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开放政策的落实。

《方案》规定了外资医院的设立和运行条件,包括医院的经营性质、类别、级别,以及禁止开展的医疗活动。外资医院主要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服务,且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方人员占比不得少于50%。曹毅平强调,这些条件确保了独资医院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准入管理方面,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需经过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延续。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全国医院体系发展和基本医疗服务影响有限,但能促进多元化就医需求。

我国医院数量持续增长,服务体系健全,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比高。外商独资医院主要服务于有多元化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形成互补关系。引进高水平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同时为国内医院提供管理经验借鉴。

曹毅平认为,独资医院的设立将推动满足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的健康服务需求,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合作、互相提升的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