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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表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投入力度加大,社会共识形成,补偿资金规模实现重大飞跃,并推动建立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第十届生态保护补偿理论与实践创新交流暨现场观摩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透露,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正不断完善,投入力度显著增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

自1998年启动以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历经20余年。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仅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的诞生,同时也是全球首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法规,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

肖渭明强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有效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主体加速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同时助力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产业转型。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投入持续加大,补偿资金规模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增长。

截至今年11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补偿资金由年均几十亿元增至近2000亿元,地方补偿资金近千亿元,覆盖了我国约一半的森林、草原,三分之一的县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超过2亿农牧民受益。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成为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统工程。在治理土地退化方面,通过现金补助、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发展特色产业等多种形式,引导农牧民转变粗放生产方式。在推动地方协作共治方面,支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紧密合作,形成了“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机制,创建了新安江流域、九洲江流域等一批跨省流域补偿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司长童章舜以北京为例,指出“十四五”时期以来,北京已累计安排对口协作资金20亿元,支持丹江口库区水质治理、产业发展、人才交流,探索了合作共治水源区的新模式。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支撑经营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条件,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水权交易累计完成超万单,排污权交易总金额超320亿元,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氛围日益浓厚。

自2019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安徽、福建等10个省份的50个试点县获批开展生态旅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绿色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目前,生态综合补偿已在全国推广,年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0亿元,支持生态重点地区探索产业转型新路径,促进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有机结合。

肖渭明表示,未来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这是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的关键。有关部门将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丰富绿色经济形态,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

童章舜透露,在借鉴成熟基金运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正在研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良性运作,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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