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正式公布
AI导读: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正式公布,新版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1月29日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该版本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修订旨在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明确了企业能否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并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此次修订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同时进行了适当的增减和修改。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覆盖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目录(2025年本)》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二部分则根据西部地区12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在现有条目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增减和修改。
修订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包含564条,相比2020年版本净增加29条,增幅达5.4%。新增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实施《目录》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共减免企业税收超过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企业发展,吸引了国内外企业加速向西部地区投资布局。同时,这一政策也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了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科技日报,内容有删减,旨在提供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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